What is SQE? SQE考試介紹
在英美法體系中,如英國(英格蘭及威爾斯)與香港,法律執業人員於官方制度上區分為兩大類:
1.
事務律師 (Solicitor)
事務律師主要處理非訟法律事務之法律程序。
業務範疇: 涵蓋法律諮詢、契約撰寫、遺產處理、商業交易及房地產轉移等。
雖然事務律師在低級法院具有出庭發言權,但在高級法院(如高等法院或上訴法院)的辯護權通常受到限制,需進一步取得「高級法院出庭權(Higher Rights of Audience)」方可代理。
2.
出庭律師 (Barrister)
被稱為「大律師」,主要負責法庭上的言詞辯論與提供深度的專業法律意見。
業務範疇: 接受事務律師的委託,專門從事法庭辯護、起草複雜的法律訴狀,以及針對特定法律疑難問題提供專家意見。
傳統上出庭律師多以獨立執業或組成「律師辦公室 (Chambers)」的形式工作。
